【摘要】从12月1日起,兰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了“老工伤”的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等的后顾之忧。
12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兰州市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12月1日起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意味着“老工伤”职工可享受与“新工伤”职工一样的待遇,基本解决了“老工伤”的后顾之忧。
据初步摸底调查,兰州市目前有“老工伤”人员3万人左右。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这些仍由企业负担的“老工伤”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为保障“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所称“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因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2004年1月1日之后至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之前所发生的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受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年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老工伤”人员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1至4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冬季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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