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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市民质疑泰康人寿:为何我不能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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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何我不能续保?”家住唐山市路北区的贾先生这几天为一张保单能不能续保,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他投保了近8年的保单,却被告知不能再续保,而让他不能理解的是:判断自己身体健康与否不是靠医院的检查,而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对此,我们将进一步了解。

  家住唐山市路北区的贾先生这几天为一张保单能不能续保,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他投保了近8年的保单,却被告知不能再续保,而让他不能理解的是:判断自己身体健康与否不是靠医院的检查,而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2003年2月26日,贾先生在泰康人寿唐山支公司投保了一份“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缴费期20年。主险之外附加了世纪泰康住院医疗保险等几种附加险。这次引起争议的就是这个保险期为1年附加险。

  贾先生介绍,从2003年参加保险到2010年12月快8年了,自己一直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也一直没有发生理赔事件。直到2010年12月3日,早晨他因头晕住进河北联大附属医院(原煤医附院)。经医院诊断为椎-基底脑供血不足,康复后于12月13日出院。但是今年2月底,泰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通知他拒绝续保,并要求他在拒绝续保的单子上当场签字。他几次致电泰康保险的客户服务热线和泰康保险公司客服部,均没有获得满意的答复。

  贾先生认为,现在自己的健康状况已经恢复,不然医院也不可能让他出院,再说自己的身体究竟怎么样也只能由医院做出评估,保险公司在没有通过医院对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的情况下,只是凭借去年的病历拒绝续保是不恰当的。

  3月9日,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泰康人寿唐山支公司。在多次查看相关证件和请示后,唐山泰康业管部一位姓刘的经理接待了记者。刘经理说:“不续保的决定是总公司作出的,作为支公司只是第一时间通知给客户。公司是完全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不再续保的决定的。”他边说边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保险合同,记者看到,保险合同中有关条款确实注明:续保时,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承保。他进一步解释说:“这些保险条款都是经过保监会核准的,即便是别的保险公司也都是有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当问及不能续保的具体理由,刘经理说:“公司做出不再续保的决定是根据贾先生的病历,以公司出具的文字性材料《健康险续保核保通知单》为准。”记者看到,《健康险续保核保通知单》写有:因被保险人诊断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本公司不再接受您的续保,对此本公司深表遗憾,请您予以谅解。刘经理进一步解释:根据保险合同中所列条款,保险到期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进行“双向选择”。

  贾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做法却有不同的感受:8年前他满怀希望投了保;8年间他按时足额缴纳着保险费,期间没有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一直让他续保;8年后自己病了,保险公司便不接受续保。这让他难以理解。“保险公司声称客户利益第一,为什么他们置客户的利益于不顾,只考虑自身规避风险、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他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他们的霸王条款是否应该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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