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起,福建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与职工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职工因病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于是,为了更好地救助患病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2006年在福建迅即展开。
目前,厦门、泉州、龙岩、福州、三明、漳州、宁德等福建的7个地市相继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内容涉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和女职工特种病医疗补助等多个项目。
据福建省总工会介绍,职工受助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按照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如泉州的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每人每期(为期一年)缴纳互助金36元或50元,一年内患病住院最高可获得4万或6万元的住院医疗补助。
第二种是根据病种和住院天数给予定额补助,如厦门的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50元,患31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2万元补助金,一般住院每日补助50元。
第三种是专门对女职工特种病进行补助,如泉州、三明、龙岩等市的女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25元,患子宫肌瘤、乳腺癌、卵巢癌等疾病,可获得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补助金。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帮助患病职工减轻了医疗负担,促进了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弘扬了中华民族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
福建省总工会表示,福建今年将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救助体系,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让广大职工切身感受到医疗互助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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