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缴费均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继续有效。
5、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所导致的伤害
6、疾病:被保险人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7、特定意外事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
8、残废:同一级伤残定义
(作者:齐春丽 徐州 友邦保险)
案例参考
安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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