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宽启动条件
水电类价格涨幅3月连超7%发补贴
根据原有的临时价格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需要补贴的人群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而调整后则在原启动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也可启动联动机制规定。
3.提高补贴标准
不再实行分档
据介绍,新的补贴办法不再实行分档补贴,而调整为以城乡低保标准为计算基数,并乘以CPI同比百分比涨幅及调整系数的乘积,作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月人均最低标准。其中“调整系数”为1.5~2.0之间,其中市区为2.0,其他区市可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
如果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每月每人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
4.完善补贴办法
增加保障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
物价部门称,在新补贴办法中,增加了“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个月时,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程序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户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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