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仅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予以补助,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由于救助渠道单一,仍然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特别对于民政救助对象来说,更是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支出。为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县民政局会同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正式将血友病等20种疾病纳入到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参与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民政在册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为血友病等20种疾病,救治重大疾病的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和救治能力,按病种在市县实行分级定点救治。救助标准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经新农合(城镇医保)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县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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