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长句如果分为几个短句加以描述,在不失严密性基础上,对于阅读和理解岂不更加方便?业内人士分析说,由于目前国内精算水平的限制,国内重疾险条款设计几乎是直接翻译国外条款,仅作了简单修改。这也是导致条款不清的原因之一。
理赔困难重重
从保险公司来看,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这是保险公司在规避风险,力图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的结果。目前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是由众多投保人分摊少数不幸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从中赚取“时间差”和“劳务费”,保险代理人又从保险购买者那里,赚得所交保费的30%~40%佣金。
理赔多了,或是理赔太容易,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及相应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匮乏,与国际保险业主要靠投资盈利的趋势相悖。所以,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在未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的条件下,所谓重大疾病的保险,就难免含糊其词或被大打折扣,甚至有误导投保人之嫌。
首都财经学院院长庹国柱也表示,投保人经常想当然,很少认真研读保险条款,结果误解保险的赔付标准。更严重的是,他们几乎都不重视注释部分,纠纷频发也就成了必然。
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也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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