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姑娘小吕前两天跟保险公司打的官司终于判下来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要把那10万理赔款给她。生了场大病,还要打一场官司,心里真的不舒服。
2011年6月3日,小吕在杭州某保险公司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小吕每年要缴3600元的保费。
当年12月17日,小吕在浙二体检时被确诊为甲状腺癌,遂手术。2012年2月,小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2013年3月起诉到法院。
之所以有后来的官司,因为保险公司拒赔,有两个理由。一是和小吕一直联系的保险代理人不是后来正式签保单的那个代理人。第二个理由似乎更“严重”一些,他们找到了小吕一些在投保之前的病历,发现她一直有甲状腺结节,而且在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
所以,他们下了一个小吕是“故意隐瞒病情”,“意图获得高额保险金”、“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结论。
法庭也是在这两个焦点上进行调查的。
第一个问题很容易调查,一直和小吕接触的保险代理员虽然不是最后签字的那一个,但这个是保险公司自己的问题。尽管名字不符,但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也许问题正是出在这个代理员身上。小吕在和他接触的过程中,把自己曾经的甲状腺体检报告都交给代理员看过。
至于保单上,有条款问“以前是否得过甲状腺疾病”,都是统一由代理员勾上了“否”。
由此,最后法院认为这就是小吕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仍旧与她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可以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就不存在“隐瞒病情骗保”一说了。
所以法院做出了保险公司赔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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