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保费低,保障高,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员工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财务压力的风险;
◆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为企业承担高额的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工伤费用,转移企业风险
◆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员类别投保,公平合理;也要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方便快捷;
◆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
◆可选择一年一年以内投保期间,保险期间灵活。
◆保险期限为一年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40)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列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积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40)举例
今有一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为10000元,假设其职业类别为一类,则其每人保费为14元,如有张某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并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死亡的,则本公司将为其支付100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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