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农银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20年、30年
保险期限:终身或保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保障更周全:重大疾病及身故全面保障
·保额更充足:保额自动递增,帮您筑起坚实的防护网
·保障更长久:延至终身的保险保障,让您一生无忧
·定义更清晰: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颁布的重大疾病定义
·赔付更人性:35种重大疾病,更贴近临床医学病种定义
·保费更低廉:实惠之处显而易见,让您轻松拥有一笔健康医疗基金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确诊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按本主险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自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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