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职工的医疗费报销工作特别是门诊医疗费的报销工作非常繁琐,浪费了企业不少的人力和物力。如果投保了门急诊医疗保险,企业就可以腾出手来,专心致力于生产和经营。
投保示例:
某单位投保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职工小王(女性,28岁)在保险期间内患病在医院门诊多次就医,保险公司按规定逐一赔付。后来因怀孕在医院定期做产前检查,保险公司对每次产前检查的费用也按规定赔付。
保障责任:
*被保人在医院支出的门急诊费用,按50%-100%的比例赔付,赔付比例在投保时确定。
*被保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支出的住院费用,按15%-100%的比例赔付,赔付比例在投保时确定。
*女性被保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在8000元的限额内赔付。
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在65周岁以下,员工家属也可投保。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险种特色:
*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兼顾,保障全面。
*包含女性生育保险。适合女性被保人。
*可选择公共保险金额给付,用以调节个人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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