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在视同缴费年限。
2010年1月1日后,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是个人参保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按照现在的规定是累计计算,不管中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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