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正文
重庆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以下是重庆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在视同缴费年限。

  2010年1月1日后,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是个人参保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按照现在的规定是累计计算,不管中断的问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