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讨论,在今年12月15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外,《草案》规定强制缴纳的险种新增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一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天津市民、专家和中小企业代表。
《草案》规定中的三个变化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二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规定;三是规定,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等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甚至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按照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天津市已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按规定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需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全额缴纳。如果发现有单位未依法执行全额缴纳义务,市民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人力社保部门将履行对企业的监察义务,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专家表示,顺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观念的转变,天津市早已开放个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个人可通过各人力社保分中心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很多人对“天津市个人可参保”及“个人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底缴多少?”并不完全知晓。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201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82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72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100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128元。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居民办理个人参保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分中心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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