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园安全责任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早在2008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和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后的处理赔付一般都是由政府主导完成的,学校负担责任较小。因此,以自愿为基础的商业性责任保险并没有得到学校充分的重视。
根据大数法则原理,如果全国范围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都投保校方强制责任保险,一方面有利于相应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对于进一步分散风险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共14种强制险险种,我们在设立校方强制责任保险时,可以充分借鉴相关经验。
1.加大政府在校方强制责任保险推广中的作用力度。实践证明,任何强制保险的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推动。开展校方责任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政府可以在法律支持、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税负减免等多方面对其进行保驾护航。
具体来说,建议各级人大通过立法方式将校方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明确其覆盖范围和赔付原则;联合公安、消防、卫生等多部门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定期排查校园安全存在的漏洞;在财政预算中增加教育经费的划拨,以对其进行财政补贴;对开展校方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另外,政府还应加大对校方强制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该险种的认知程度,为校方强制责任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鉴于目前幼儿园和学校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在实行校方强制责任保险的时候,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多方面融通资金。对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校方责任保险,经费可由政府负担,而对于其他学校,首先各级政府可从财政预算中划拨出部分专项资金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财政补贴;
其次,各个学校应从公用经费中预留校园安全救助金,用于强制责任保险的保费缴付;再次,鉴于学生家长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度和需求度不断提升,可以向幼儿和学生家长收取部分保费(对于贫困家庭可以相应减免)。除此之外,由于目前社会各界对投资教育事业的热情高涨,可从各大企业、公共福利救助机构等募集资金中,设立以其命名的保费资金库,为强制责任保险提供保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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