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12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财政局、卫生局就2013年中医药医疗保险出台了新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二级中医院执行一级乡镇卫生院起报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就诊,起报线均由既往640元,降至200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及特殊病门诊就诊,起报线均由既往300元,降至100元。
同时,新政策扩大了中药用药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的中药制剂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分别提高10%、2%,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最高可达95%。另外,中药煎药房也纳入报销范围,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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