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大保证。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还有一些地方的企业并没有将外来人员纳入这一体系。至于外籍人士,想参加社会保险,似乎就更是一种想象了。
但现在这一想象终于变成了现实。日前,记者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新区两家企业将率先为自己的外籍员工正式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三大社会保险,在苏工作的外籍员工将首次正式纳入苏州的社会保险体系。
据了解,随着苏州经济的发展和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开始在苏州就业、工作、生活。据统计,截止去年,在苏备案的外籍员工(包括港澳台)已经多达一万二千余人。
由于受国家现有政策的限制,这些外籍员工一直被排除在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体系之外。虽然同样在一个企业上班,这些外籍员工无法象其他职工一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外籍员工(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提供已在本国参保证明的人员。
根据规定,如果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工作变动,其再国内流动的,将按参保职工相应转移办法处理;如果其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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