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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详细回复贫困农民申请医疗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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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有网友给罗城县委书记黄平权留言,咨询患罕见疾病的农村贫苦儿童申请医疗费用补助的问题。“我朋友黎木花的小孩今年14岁,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已有5年病史。”网友称,黎木花夫妇是农村人,以靠种田为生,如今给孩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希望能得到社会、政府的帮助。

  近日,有网友给罗城县委书记黄平权留言,咨询患罕见疾病的农村贫苦儿童申请医疗费用补助的问题。“我朋友黎木花的小孩今年14岁,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已有5年病史。”网友称,黎木花夫妇是农村人,以靠种田为生,如今给孩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希望能得到社会、政府的帮助。

  5月17日,罗城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此作出了答复,就申请医疗补助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回复表示,黎木花家庭通过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或医疗保险(城镇户口)后,可报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政府民政部门还有二次医疗救助,即:治疗费用在新农合、医疗保险所报销后,再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补助。同时建议黎木花可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提交低保户申请。

  1、【留言主题】关于患疑难杂症的贫苦农民小孩申请医疗补助的问题

  【留言内容】2011-12-23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的时间看一下这个留言。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叫黎木花,她的小孩今年14岁,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坐骨神经痛这难以治疗的病症,已有5年的历史了。在这5年里,她夫妇两四处求医,可是小孩的病还是没有治疗好,反而更严重了些。

  她夫妇都是农村的,女的体弱多病,家里的唯一劳动力就是她丈夫,家里种些田地。因为给孩子治病已经负债累累了,走投无路了。实在没有办法,才想到了向社会、政府寻求帮助。

  【回复意见】2012-5-17

  网友您好!就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作如下回复:

  对黎木花孩子患有类风湿病关节炎坐骨神经痛,我们深感同情。疾病治疗问题只能看现在的治疗水平。医疗费用问题应走如下途径:首先,你家庭要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或医疗保险(城镇户口),这样就医时就有医疗保障,住院后的医疗费用可在“新农合”(农村户口)或医疗保险(城镇户口)所按比例报销;其次,政府民政部门还有二次医疗救助,即:治疗费用在新农合、医疗保险所报销后,再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补助。通过这样你的治疗费用就可以大大减轻负担。就目前你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可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提交低保户申请。

  办理低保程序为:首先,个人向村(居)委会提交生活困难申请书,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帐号、家庭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材料,由村委会调查、公示后填报乡民政办;其次由民政办进行核查并交乡镇低保审批小组进行评议、审核,将评议结果上墙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罗城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

  2、【留言主题】关于罗城兼爱乡大板到顶新村道路修建的问题

  【留言内容】2012-4-18

  尊敬的各位领导:兼爱乡顶新村属于罗城县最西边的乡村,一直得不到上级的重视,目前还处于贫困状态,人均年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想发展也受到了“路”的制约,所以想要农村富裕起来,最起码的要有交通方便才行。而目前所通的路都是“水泥”路,每逢下雨的时候,道路湿滑,到处是水和黄泥,行人难走,车难行。而且还是每隔两年又需要大修一番,并且只是铺上点碎石。为什么不给这个边远的乡村修好水泥路呢?每年一小修的费用也是不少啊,而且批下来的资金不透明,一层层的过滤,到最后还能剩几个钱用来修路啊。希望领导也能用心来关注一下你们管辖范围下的这些个边远山村,别让道路阻挡了农村的发展,别让这些个边远的山村永远属于贫困的村子,别让这些个边远的山村永远变成“世外桃源”,与世隔绝啊。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提出建议,并希望领导们不要忽略了这些边远山村,不要只是带着“扶贫”的口号到山村走一圈就完成任务了。其实农民们最希望的就是能给他们修好一条路。

  【回复意见】2012-5-16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兼爱乡政府实地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兼爱乡顶新村公路属于村级公路,兼爱乡共11个村民委(社区),目前7个行政村(社区)已通柏油或水泥公路,目前尚有洞杭、庆安、顶新、大竹等四个行政村未通水泥或柏油公路。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把兼爱顶新等四个行政村通水泥公路列入十二五工作计划,今年已立项并准备实施的是兼爱至大竹村级水泥公路项目,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向上级上报,申请兼爱至顶新村级水泥公路项目,争取早得到立项批复,修通从兼爱至顶新村级水泥公路,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罗城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

  3、【留言主题】关于罗城电力公司违法收费的问题

  【留言内容】2011-12-23

  罗城县怀群镇卡马村自2008年8月份集体大搬迁以来,罗城电力公司一直不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而以“工商业用电”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四年来,卡马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2元,电力公司每月抄电表量从不向村民公示,收取费用时无任何发票,三口之家,平均每月电费在180-220之间,令人感到吃惊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费用如此高,希望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这种违法收费行为。

  【回复意见】2012-5-16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到实地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帖子反映的供电部门对罗城怀群镇卡马移民新村用电“一直不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而以“工商业用电”收费”这一情况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该村在2008年10月因地质灾害原因,由政府组织安排全屯移民搬迁到现卡马新村屯址,并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建设初期只是建房的基建施工用电,按照广西电网《电价工作手册》电价说明的规定,基建用电应当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现统称为工商业电价);在有部分房屋建成并有村民迁入居住后,供电部门每月按抄得电量的50%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其余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直至2010年4月份大部分房屋基本建成后,全部已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

  2.帖子反映的“卡马村居民生活用电有时会高达每度电2元”,经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是,当时供电部门为支持移民搬迁工作的整体推进,安装了一台80kVA的变压器,作为施工用电,由于诸种原因,移民新村民房建设进度慢,周期长,到目前为止才算基本建完,因此,低压供电工程也无法完整规范施工,供电部门也就无法执行“一户一表”管理,只能以总表方式计取电量,并按国家规定电价收取电费。该新村住户的内部用电由队长负责组织分三组(何绍福组、廖人志组、何绍瑜组)进行管理,由于管理的不到位,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甚至存在无表用电情况,从而造成损耗高,分摊到户的电价就高。

  为尽快降低农户负担,理顺该新村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已把该屯的电网建设列入2012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并已得到上级电网公司的预安排计划,供电部门近段准备对该屯安排实施“一户一表”电网改造。

  3.帖子反映的“电力公司每月抄电表量从不向村民公示,收取费用时无任何发票”情况也不属实。供电部门每月抄表后均向该村指定的管理人员发放了电费通知单,并在其管理人员缴纳电费时也开具了发票,而向村民公示应是其管理人员在计算收取各户电费时,应当向村民公示供电部门发放的电费通知单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供电部门并无违法收费行为。希望您今后继续对电力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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