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附险类别:主险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
缴费方式:最长30年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减至为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外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经医院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天,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