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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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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机制,是对现有医保体制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以达到增强个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调动民众参保积极性,自愿出资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医保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医保之外的屏障

  中午的阳光洒进干净整洁的单人病房,72岁的李建勋在病床上发出轻轻的鼾声。

  69岁的卜桂英从病房外面小心翼翼地把门关上,她打算下楼去吃牛肉面。下午有一次化疗,她还要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伴。3月5日,星期五。两天前,李建勋再次来到兰大二院住院接受化疗。从一年前查出身患多发性骨髓瘤,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他那一头花白但茂密的头发已经掉得一干二净。

  上一次入院化疗是1月3日,为期20天,花费了4.5万多元。

  “两天前病情复发,就又住院了。”卜桂英说,“4.5万多元仅是化疗和部分药品的费用。床位费和护理费等其他开支没包括在内,合计共花了6.7万多元。”

  “化疗用的是进口药剂,一支就得1.4万元。这种药的剂量是针对西方成年人的体质设计的,东方人独自使用会浪费,所以后来我们就与别的患者合用,这样两家都减轻了负担。”卜桂英说。

  为了更好地治疗,李建勋所使用的一些治肿瘤的药物不在医保指定用药的范围之内,这部分用药产生的医疗费由他自己负担。

  身为高校行政退休人员的李建勋一直享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去年发病到现在的10万余元医疗费,已通过医保渠道、大病医疗统筹报销了7万多元。

  大病医疗统筹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于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

  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大病医疗统筹保险费一定数额,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一定比例支付额外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

  大病医疗统筹是医保之外的一道屏障,仿佛一柄保护伞,让李建勋在罹患重病之后面对持续化疗带来的巨额医药费用可以稍稍松上一口气,不至压力过重。

  高医疗费掣肘

  然而,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能选择好的治疗条件。来自定西岷县、就读于兰州交通大学的郭吉红就在为没有着落的巨额医疗费而发愁。

  3月6日,兰大二院血液病病房内,大一学生郭吉红脸色苍白,斜躺在病床上输液。床头放着一个花篮和两兜水果。上午,他的同学来医院看他,在同学面前还有说有笑的郭吉红,现在陷入了沉默。开学快一周了,他很想回学校上课,但这个愿望被霹雳般的“白血病”砸碎了。

  刚刚过去的寒假对郭吉红来说是一个恶梦。放假没几天,郭吉红就莫名地发起了高烧,且持续不退。在乡镇医院辗转就诊数次后,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在母亲的陪同下,郭吉红转院到兰就医。

  郭吉红的母亲吴敏站在住院部幽暗的走廊尽头,手里拿着半块干馍馍,默默地擦着眼泪。她不想让患病的儿子看到她的眼泪。自从2月27日到兰州,他们已在医院呆了一个礼拜了。

  半年前,郭吉红的父亲遇车祸脑部受伤,只能在家做些简单的农活。郭吉红的弟弟在老家读高中。郭吉红患病让这个已陷入贫困境地的四口之家摇摇欲坠。虽然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但自己先行垫付的模式和高昂而持续的医药费,仍使这个没有任何积蓄的农家陷入了债务的深渊。

  “家里能换钱的都换了,再也拿不出钱来了。”吴敏低声说,“现在孩子只做了半个疗程的化疗,来时借的3万元钱就快用完了。到最后没钱了只能停药……”

  “即使新农合和大病医疗统筹能为患者减轻一部分医疗费用压力,但省城大医院的入院‘门槛费’少则二三百多则近千元,以及部分药物和医疗费用不能全额报销,折算下来,农村合作医疗所承担的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即便如此,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对农民家庭来说仍可能是个天文数字。比如一位透析病人一年血透花费4万元,医保报销2万元,自己仍需承担2万元。由于新农合和大病医疗统筹采用的是先垫付后凭票据回所在地报销的模式,有些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想拿出先行垫付的钱都很困难。”兰州某职工医院、从事肾病和血液透析工作多年的陈主任说。

  互助互济,风险共担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兰州市医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早在2001年11月19日,兰州市就出台了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8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问题。

  凡参加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除外)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6元筹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分别缴纳3元,单位缴费,在职职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在企业管理中列支,由用人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统一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经审核后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缴纳全年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应缴部分在发放养老金中直接扣缴。地税部门将其及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负担10%,超过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互助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筹资能力的条件下,集中有限的财力去分担民众的大病医药费负担,可以在缓解或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明显的效果。

  让医保更加完善

  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机制,是对现有医保体制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以达到增强个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调动民众参保积极性,自愿出资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医保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北京市推广大病医疗统筹的经验值得借鉴。

  北京市于2004年底基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利益而推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待遇,其费率为基数(上年社平工资60%)的2%。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发现基金剩余很多,因此北京市医保管理部门准备进一步降低费率,效仿深圳的做法,打出每月用人单位只需为农民工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保障农民工大病的口号,从而扩大参保面。

  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筹措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单靠政府、集体经济、民众任何一方都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出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三方出资比例可有所调整。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少一些,集体经济和个人出资可以多一些;其他地区,政府的出资则相应多一些,集体经济和个人出资可以少一些。

  医保在城镇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完善,但在农村的普及推广仍面临诸多坚硬的现实。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由于参保者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都有上限,所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看小病的问题,无力在根本上解决农民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在缴费方式上,通常需要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偏低,参与医疗保险的意愿和热情不高,这又极大削弱了医疗保险承担风险的能力;另外,由于一般小病支出都要医保报销,必然使得管理方面的成本增加。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表示,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条件来说,要完全解决参保者大病医疗的问题还有一定的难度,要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群体和范围,另外要逐步提高医保支付的封顶线,原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封顶线是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纯收入的三倍或者四倍,这次全国提高到六倍左右。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来计算,医保支付的封顶线接近18万元;对于自付比较高的参保者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经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获得救助资金。

  “从目前来说,农民到县外乃至省上更高级别的医院就医的话,确实花费比较高,而报销水平却并不高,农民自付费用的部分比例还是很大的。特别是一些重大的疾病,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精神性疾病等。如何提高大病的补偿比例,做好大病医疗的统筹,促使医保完善发展,亟待各地相关部门进行探讨。”陈主任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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