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段时间心肌梗塞,刚刚住院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想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大病统筹,需要什么手续,以后的报销比例是多少。”近日,青岛市50岁的刘先生致电本报询问。
记者就刘先生的问题咨询了青岛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可以办理大病统筹门诊证,其限额标准为3000元。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提供本人申请病种的近两年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社保卡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到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其中,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在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按照选定的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个人负担具体比例如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档区间:5000元以下12%、14%、16%,5000元-10000元10%、12%、14%,10000元-20000元10%,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15.3万元)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超过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范围内部分报销50%。门诊大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年度期满或医疗费满5000元(医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据悉,自2011年2月1日起,凡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在其定点社区就诊时,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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