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您的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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