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人员,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主要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分娩住院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化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和药品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支付60%,剖宫产支付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支付50%,剖宫产支付40%。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不含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怀孕6个月内先备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怀孕6个月内,凭计划生育指标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分娩出院后,凭住院收费凭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由于居民分娩住院实行定点管理,市本级在银州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市妇婴医院、铁岭县人民医院妇产科、银州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各单独统筹地区分别设定点医疗机构。
市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给亲朋好友
据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工作负责人邸丽华介绍,这项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居民的关怀,使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更有保障。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明年1月1日起,这项政策将不折不扣地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记者在市医疗中心遇到了正在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张凤华女士。她听到记者说起这个政策后,第一反应就是:“那可真是太好了,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给我的亲朋好友,原来还真不知道居民医保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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