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最近住院使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万多元的住院费用,自己才花了3000多,太给力啦!”6日,市民陈女士在市二院为母亲办理出院手续时,谈起母亲的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乐呵呵地告诉记者,引来一旁病患的羡慕,纷纷向她询问该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专门对此进行了了解。
城镇居民参保范围
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城区内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分六类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包括中专、劳动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在内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户籍不在长春市城区的城区内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单位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缴费标准为1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元,个人承担2元,按季度缴纳;60周岁以上(包括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年缴费100元;享受低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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