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涉及商业健康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为政府经办群众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以及“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正是这两方面的内容,让商业保险尤其是专业健康险嗅到了商机,也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政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依据。
南开大学保险系保险法教授朱铭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开始已经越做越大,在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最高基本给付已经达到30万元,从理论上讲,社会医疗保险做大了,对原本就经营亏损的商业健康险发展更是个打压,商业健康险公司未来应作为第三方管理参与到社保的经营管理中,而不是一味地做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是未来的趋势。”
参与社保第三方管理
去年推出的新医改方案,对商业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功能进行了两大定位: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朱铭来则认为,“可以说社保是很强势的,如果按照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商业健康险对基本医疗险的补充作用非常小,商业健康险公司应该把眼光放长远。”
朱铭来表示,“从经营模式上来讲,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评估、费率精算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在社保体系中,商业健康险可以参与第三方管理,比如帮助社保设计费率定价、分析数据、赔偿额度等,而保险公司则不用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的经营亏损。”
朱铭来指出,具体来看,商业健康险通过疾病发生率、残疾持续时间、医疗费用数据、客户健康信息等,可以帮助政府制订更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方案,从而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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