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利益有更多的保障对某一标的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重复投保,那么发生投保事项后如何进行理赔?是否真的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呢?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甲是农村的居民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在A公司1万元限额下报销40%,又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在1万元限额下报销70%。甲得病住院后发生医疗费用5000元。该如何理赔呢?
但对于医疗重复保险理赔没有相关规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人身保险实行定额赔偿,买几份保险则赔偿几份,并无限制;财产保险则适用损害补偿原则,不论买多少份,赔偿的数额都不能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重复索赔是“于法有据”的,理由是补偿原则虽然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但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获得对方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的权利。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能依据所谓的保险补偿原则拒绝理赔的。但实务中不是这样的,不可能得到多份足额的保险金,因为实务中可以多家都理赔,但不可以重复理赔,医疗险适用补偿原则,你保险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你的医疗费用。就是你在一家赔付之后,另一家最多赔你剩下的部分。
根据理赔性质,医疗险分为:补偿型、给付型
补偿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报销”、“补偿”;
给付型,险种名称上一般含有的表述:“津贴”、“给付”;
简单解释,补偿型,即是要根据实际医疗花费的票据为限制标准进行报销理赔;给付型,是和实际医疗花费没有关系,只以相关诊断结论或实际住院时间证明进行直接给付。
下面列举了这两支类型医疗险的常见条款,可以比较一下: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本公司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90天为限。”——给付型
“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补偿型
常见的给付型医疗险有:重大疾病保险、手术津贴保险、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