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卫生部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常熟市以新农合制度为基础,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2010年,该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412元/人,其中,政府资助比例达到75.73%,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为该市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3倍。
据了解,2007年,常熟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新农合并轨运行,将新农合参合对象扩大到本市户籍城镇居民。2009年,该市决定将原独立运作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新农合运行,本市区域内普通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也被纳入该制度体系。2010年,该市开始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卫生部门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运行。当年全市新农合实际参保56.52万人,参保率98.36%,全年累计受益312.56万人次,住院政策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分别达63.43%和45.32%,基金使用率达96.43%。
为解决职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之间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该市规定,从新农合转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在职工医保生效前的半年内仍可享受新农合保障;因累计参保年限不足而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也可成为新农合参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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