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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先后出台39项政策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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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瑞均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本市医疗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接受访谈。对于天津市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水平及其相关政策措施,于瑞均表示,天津的医疗保险工作始终立足群众需求,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于瑞均介绍,在医疗保障项目上,目前天津的城镇职工医保包括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以及个人账户等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及生育补助的项目。

  在保障水平上,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了医改方案提出的城镇职工工资、城乡居民收入6倍的目标,百姓实际享受待遇水平在全国居于较高水平。

  在保障措施上,天津按照实惠全体人员,重点保障大病重病、年老体弱等弱势群体的原则,近年来先后出台了39项政策,稳步提高待遇,减轻群众负担。建立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机制,解决了25万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实现了退休人员全员参保;实施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近4万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建立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全市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全部享有门诊保障待遇;扩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形成公平竞争格局;积极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将53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它药品,并尝试由医保基金支持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工作;提高各项待遇标准,合并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报销门槛,从3000元降低到1700元;提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封顶线,从4.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提高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封顶线,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社区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75%;提高药品报销标准,取消了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常用的2500种药品个人增付,报销比例提高7个百分点;提高中成药报销标准,从每付50元提高到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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