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28至65
缴费方式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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