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专家提醒:附加住院医疗险未必续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养老险或者寿险的同时,都以附加的形式购买一份住院医疗险。那么,附加医疗险投保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专家提醒,附加住院医疗险未必续保。

  刘先生提问:

  2001年我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与附加住院医疗险,前些年保险公司都按时提醒我续保,可2005年我因心脏病入院治疗,当时保险公司便赔付我医疗费用6000元。可今年当我续保时,保险公司告诉我,他们要终止我的附加住院医疗险。

  我对此很不满,一份保险合同的终止,应该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单独终止保险合同呢?更让我生气的是,保险公司要求我续缴养老险保费,既然养老险合同并未终止,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要单方面解除附加险合同呢?

  案例聚焦终止附加险合同,合理吗?

  专家回答: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养老险与附加住院医疗险的保险类型不同,养老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投保人完成缴费义务后,保险公司从投保人退休开始,每年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额,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投保人购买养老险,通常不会存在被保险公司退保的可能性。

  而附加住院医疗险则属于健康险范畴,健康险是一种保证被保险人在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要求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严格审核他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只有在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答应客户的投保要求。

  如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曾患有疾病,且这类疾病还有复发的可能性,他们就会参考投保人的病情,或增加保费,使合同继续生效;或要求投保人在合同约定中增加一条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一些特定疾病不予理赔。当然即使保险公司作出拒保决定,也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

  而刘先生在2005年患有心脏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今年核保时,认为刘先生身体并不健康,心脏病随时可能再次复发,于是保险公司基于规避经营风险,便不得不终止刘先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合同。

  一位保险专家提醒说,刘先生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这类保险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且保险公司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当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权决定是否给被保险人续保。

  至于刘先生以为养老险与附加险应该同时有效的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毕竟养老险与附加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期限、合同有效期与保险责任都完全不同,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种类。刘先生不应该混淆两类保险的概念。

  当然,刘先生也不应该随意退保,毕竟退保不但使投保人丧失既有的保险权益,而且拿不到全额保费。通常投保人所缴保费会被分成代理人佣金、保障型险种的纯保费、保单管理费用、投保人账户的现金价值等部分。而刘先生退保时所能领到的只是现金价值,肯定会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刘先生如果按时缴付保费,退休后就能领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使老年生活同样能够丰衣足食。

分享到:
能抵御通货膨胀的保险
被保人:1岁,女 ¥6780.0元/年
  • 住院医疗 医疗费用-100元
  • 住院医疗
  • 住院医疗
泰康鑫享人生
被保人:0岁,男 ¥10000.0元/年
  • 母婴保障
  • 身故/残疾保障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 万能账户
健康百分百----成人重疾险
被保人:26岁,女 ¥4620.0元/年
  • 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0元
  • 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祥宁幸福保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被保人:30岁,男 ¥500.0元/年
  • 身故/残疾保障
综合保障计划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 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 说明条款
  • 其他利益
平安福终身寿险2016
被保人:28岁,男 ¥8463.0元/年
  • 保费豁免
  • 身故/残疾保障 10万元
  • 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全国首款糖尿病人专属保险震撼出世
被保人:50岁,男 ¥2870.0元/年
  • 其他利益
  • 其他利益
  • 重疾保障 10万元
综合保障计划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 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 说明条款
  • 其他利益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