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选部分
(1)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1500元/份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限额。
(2)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10000元/份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四)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备注: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选择健享人生B,费用较A低。保额相同,但赔付以补偿原则为准,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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