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恒康天安人寿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18至60
缴费方式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同体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天次复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出现的疾病或病症,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进行手术治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补贴:按保险单上所列明的份数乘以生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2、每份住院补贴金额为每日十五元人民币。3、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九十天为限。
4、同一保险单年度最高累积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5、手术费补偿: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常规的手术费金额给付被保险人手术费补偿金,每次最高给付限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份数乘以每份手术费补偿额为准。
6、每份手术费补偿额为每次手术五百元人民币。
7、每保险单年度手术费补偿金额累积给付的最高金额以五千元人民币为限。
8、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末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若被保险人可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得到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的补偿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9、若被保险人可从政府、社会福建省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得到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的补偿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10、手术费补偿包括手术费、麻醉费及手术中所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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