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总经理助理柳志坚介绍,2006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叫停了“返还型健康险”。平安人寿按保监会要求,将原产品全面升级,升级后的产品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医疗保障,在产品设计、犹豫期设置等方面加以改进。
据了解,该系列包含三款产品: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其中,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专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人群提供医疗保障;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专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人群提供保障;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则适合所有人。
柳志坚重点介绍到:“新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按照客户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分别设计了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两款产品。
并且,考虑到客户身份可能发生的变化,贴心设置了转换条款。客户购买住院费用医疗险后,如果被保险人身份发生转换,即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状态发生改变,那么客户可转换医疗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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