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一年
发行机构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2至70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罹患疾病,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药费、床位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输血费和救护车费,保险人在以上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承担85%的给付责任。单次住院的平均每日药费限额、平均每日床位费限额以及药费、床位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输血费、救护车费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选择的档次确定。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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