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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在我国开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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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其市场环境及其自身的风险特点等因素,其发展呈现市场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的特点。以下详细分析医疗责任险发展的现状

  为了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力,深圳保险业界认真分析总结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并积极研究对策,以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自1999年进行市场调研和开发以来,经过2001年至2004年的业务发展,市场规模仍然较为弱小。目前只有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在深圳市场开办此项业务。截止2004年5月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124.52万元,赔款支出52.34万元,其中平安财险市场份额占85.53%,太平洋财险占14.47%。人保虽有相关产品及开办了此项业务,但至今仍未有签单保费收入。

  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品种匮乏,数量较少。截止2004年5月份为止,共计6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在深圳市销售,其中人保2个,平安财险2个,太平洋财险2个,但目前仍在销售的只有3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三家公司各为1个。

  可以看到,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规模弱小,公司投入较小,市场开发积极性较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深圳市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过程中,出现不少新的问题,面临不少困难。有些问题和困难是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所共有的共性问题,如:医疗责任保险专业性强,医生、患者、保险公司的利益冲突、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等等;有些问题和困难是深圳保险市场独有的个性问题,如深圳市医疗行业纠纷频发、各机构的医生水平良莠不齐导致逆向选择风险等。

  (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力量不足

  医疗责任保险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包括医学、保险学及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险公司由于开办医疗责任保险的历史较短,因此没有相关经验及人才的积累,在医疗责任保险开发、承保及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需要借助医学会、律师及相关医疗鉴定机构的外部力量来完成。由此造成此险种的开发、承保及理赔的成本增加不少。

  (二)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三者利益冲突

  在医疗责任保险涉及医生、患者及保险公司三方利益,但三方的利益是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就保险公司而言,承担医疗责任事故导致经济赔偿损失;而医生方面,目前的环境下,最怕承担医疗责任事故,怕其会影响其所在医院声誉、品牌以及医生的职业前途,从而医院及医生一般只愿意称其为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医疗缺陷,并采用“消极”服务、不合作、甚至“不作为”的态度,不积极采用医疗责任保险等手段和方法来解决;患者方面,由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其家属不仅仅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更希望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医疗责任险往往不能很好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三)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

  非寿险产品引进精算技术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而且是科学的,有效的。但在深圳市乃至全国,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历史简短,无论从医疗机构角度还是保险公司方面都缺乏详实的历史数据资料积累,加上目前保险公司缺乏非寿险精算人才,致使市场上产品的费率厘定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基本靠“拍脑袋”厘定出来的,根本无法做到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医疗责任保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尚未完善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目前在司法界对于医疗事故的判决是否完成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尚有不同观点。就深圳市而言,《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对于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缺乏统一的尺度,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这种局面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使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出台,医疗机构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将会加大。《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深圳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没有系统性,各个部门将会出台各自的政策,争夺利益。深圳市保险公司现行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偏低,将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大幅度提高保险费成为必然,这可能会导致医院方面形成联盟进行自保,进一步制约此项业务的发展。

  (五)医疗纠纷频发,逆向选择风险较高

  医疗责任险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险种,即使在发展了几十年的西方国家,医疗责任险业务仍面临着巨额赔偿压力。深圳市医疗纠纷频发,赔偿额又高,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赔付率和赔付额都会很高。深圳市保险公司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经济效益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深圳市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没有实行个性化、差异化,未形成有效“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逆选择”的风险大,个别医疗机构和医生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骗取赔款,这样不利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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