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的医保参保者从7月1日起,在南昌市内就医可以即时结算,今后还将扩大到在省内就医及时结算,参保者不用再“跑腿”报销和垫付医疗费用了。11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7月起,我省将正式启动省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将封闭运行单位、中央和省直单位的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省本级经办管理。那么参加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为何会出台该新政?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
出台背景
为实现全民医保
侯仲华表示,今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2%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0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26万人,参保率为95%以上,仍有5%左右的人员没有纳入医疗保险,其中主要人群之一就是封闭运行单位以及部分中央和部分省直单位的职工。为了全面实现全民医保,我省必须打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封闭运行,将未参保的中央和省直单位的职工纳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具体新政
①住院最高报销可达20万元
据侯仲华介绍,从7月1日起,所有参加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者,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省社保中心将根据缴费记录,按照3.5%(退休人员)和2.9%(在职职工)的比例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省本级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封顶线为5万元,结合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报销可达20万元,略高于南昌市的水平。”
②参保者视情况可持卡异地就医购药
省本级参保人员如果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者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是否可以享受到实时结算医疗费用?
侯仲华表示,参保者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异地安置的地区基本医保信息网络已与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的,就能在异地享受到和南昌城区同等的就医服务,直接持社保卡(或异地就医卡)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费用按省本级政策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需现金支付部分即可。
“当然,如果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的地区基本医保信息网络不能与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网络互联的,则参保人员需异地安置时,必须向省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审核并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两家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省社保中心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费用。”侯仲华说。
③15种慢性病门诊可报销转院也能报销
凡是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者患规定的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和血友病等15种),经省社保中心审核备案后,在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其中,恶性肿瘤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额20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限额20000元;血友病限额8000元。
那参保人员如果转院怎么办?凡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或技术方面原因,必须转由上一级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未能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实现即时结算时,参保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都属于报销的人员范围。
实施意义
方便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之前封闭运行单位参保者医保关系转移对接难,如参保者封闭运行期间的医保缴费年限得不到兄弟省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认可,医保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影响了这些单位职工的正常流动,也损害了他们的医保权益。
可享受到国家医保补助
根据新医改政策,近几年来我省重点解决了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医保和老工伤问题,但是,国家对困难企业的医保和老工伤补助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操作的,所以,将封闭运行单位、中央和省直单位的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省本级经办管理,可以让他们享受到国家医疗、工伤保险补助政策。
职工就医费用可即时结算
省本级的医保参保者从7月1日起,在南昌市内就医可以即时结算,今后还将扩大到在省内就医及时结算,参保者无需先行垫资,再回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就医费用可即时结算。
后续
将打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省直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衔接问题的调研,初步确定从明年起实行省直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并轨。记者王欢/文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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