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明知自己身患白血病却在投保时加以隐瞒,后江某因病去世。其妻吴某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邳州市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江某之妻吴某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2004年7月15日,江某因上呼吸道出血在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白血病。同年9月7日,江某在被告处保险公司保了一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2万元,并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用。江某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其白血病史。2009年7月21日江某因病去世后,其亲属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和保险公司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但江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庭审中,原告又拒绝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根据《保险法》规定,被告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本案中,江某在投保时患有重大疾病,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属于带病投保,因此,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也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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