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一旦遭受意外或生病住院,也可先行治疗好后再付医疗费用了,且出院时保险公司就可以给与保险赔付———昨日,在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卫生局牵头下,我市16家保险公司和6家大型医院签订指定就医协议,这些医院能为购买商业保险的市民提供以上服务了。
凭保险单就可先住院
据了解,签订此次协议的有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中国人保重庆分公司及平安、太保等财产和寿险共16家保险公司。
签约医院有西南医院、武警医院、市急救中心、324医院、肿瘤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共6家医院。签约现场,有20多家医院前来了解情况。
重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明表示,此次签订指定就医协议,相当于“克隆”社会医疗保险的付费模式,即先看病,后付钱。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市民,如果遭遇车祸、疾病及其他意外等,住进以上6家医院,只要出示保险单,不必先行预付医疗费就可接受治疗。
孙明透露,当保险客户出院时,保险公司根据其购买的保险单,可及时给与赔付。如果赔款不足给付医疗费,患者再自掏腰包补齐。这种模式,正是仿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
中国人寿公司人士表示,这能保证突发性疾病、车祸等暂时筹不足费用或费用不够的患者,及时得到治疗。但由于合作才开始,涉及险种主要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意外医疗险。
数百医院将加入合作
孙明介绍,首批6家医院摸索完善后,全市数百家医院将陆续加入指定就医单位。据了解,近3年,我市主城六区就有近26万人次,接受商业医疗保险服务,涉及金额超过6亿元,且这种费用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增长。
其实,这种商业保险和医院签订指定就医模式,已在我市个别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展开,但规模较小。如平安财险公司和市急救中心就有这种合作模式,其他省市也有类似情况,但整个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搞这种合作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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