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
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住院医疗保险里,保险人一般不负责的费用有: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