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长城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长城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在本附加险合同效期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责任的延续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满期日后30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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