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都邦保险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期限
一年
保险责任
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治疗的,等待期为15天。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门诊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门诊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每次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所致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每次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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