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国泰关怀倍至终身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国泰人寿
投保年龄 1周岁至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缴费期限 10、15、2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1、组合投保,终身保障 \n2、保障递增,抵御通胀 \n3、住院重疾,全面呵护 \n4、健康检查,祝您安康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日额保险金 按住院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同一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日为限。 2、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除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另按住院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额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给付以45日为限。 3、紧急医疗转送保险金因疾病或伤害所需,而以救护车紧急医疗转送后,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两倍给付。但同一次住院给付一次为限。 4、住院前后门急诊补贴保险金住院前15天内及出院后15天内,因治疗同一疾病或伤害,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为直接目的于医院门急诊治疗的,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50%,乘以实际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的日数给付。但同一次住院最高给付以4日为限。 5. 重大疾病保险金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150倍给付。 (二)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基本日额的1500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金 (上述1-5项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一并给付。 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及被保险人年龄达四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两者较晚届至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达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止,每届满三周年仍生存的,按基本日额的6倍给付生存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健康检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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