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给保险业提供了新的商机,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将成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的“协调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内容之一
《意见》指出,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是要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给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带来很大的纷扰。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
副主席周延礼此前曾指出,拓展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的方式是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途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
早在2005年,北京市便在市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尝试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07年,中国保监会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发展。
目前,保险业在北京、上海、福建、云南、青岛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去年,约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一位保险业高层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卫生部对于保险业开展医疗责任险态度很积极,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积极参与。
有空间也有风险
不过,对保险公司而言,医疗责任险这块市场有空间,也不无风险。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医疗责任险承保中存在逆选择问题,有投保意向的医疗机构多为高风险医疗机构、科室和医务人员,而低风险科室或小科室的投保意愿不强,甚至个别医疗机构对投保采取了回避或抵触的态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尚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责任险风险评估数据。由于多种原因,卫生系统缺乏准确、完整的医疗纠纷年发生量和年赔偿金额等历史数据,致使保险公司很难针对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做出准确、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费率厘定。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到公立医院改革中,卫生部对此的态度也很积极。
不过,这一领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同时是一个机遇和风险共存的领域。目前在探索投资医疗机构方面,已有保险公司以控股连锁门诊服务机构、参股体检机构、在医院内部设立VIP病房等形式进行了初步尝试。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在去年召开的保险业贯彻新医改研讨会上表示,医疗市场是大市场,有很大的潜在需求,保险公司要用战略眼光开发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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