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紧急医疗转送保险金:以救护车紧急医疗转送后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2倍给付,同一次住院以给付1次为限。
4.住院前后门急诊补贴保险金:住院当日起算的前十五天内及出院当日起算的后十五天内,因治疗同一疾病或伤害而于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50%,乘以「实际门诊或急诊日数」给付。同一次住院期间,最高以4日为限。5.初次罹患癌症保险金: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时,给付「住院保险金日额」的10倍。初次罹患原位癌症以外的癌症时给付「住院保险金日额」的50倍,但需扣除因为原位癌症已经领取的初次罹患癌症保险金。
6.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另外给付):被保险人于医院住院治疗癌症的,除住院日额保险金外,另按被保险人投保之「住院保险金日额」的50%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以90日为限。
7.癌症住院手术保险金:于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癌症的外科手术的,给付「住院保险金日额」的30倍,每年以1次为限。
8.癌症骨髓移植保险金:于医院接受癌症治疗的骨髓移植时,给付「住院保险金日额」的50倍,以一次为限。
9.癌症门诊的放疗或化疗保险金:未住院而于医院接受门诊的癌症放射线治疗或癌症化学治疗的,给付「住院保险金日额」1倍,每日以一次为限。
10.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身故或第一级残疾者,按「住院保险金日额」的1200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金(上述1-9项保险金)后的余额。另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缴付本保险计划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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