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投了住院医疗保险,因病住院治疗后,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据了解,投保人姚萍(化名)1997年11月14日以喻凤(化名)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投保99鸿福终身保险,保单一直有效。其后喻凤每年都跟随主险在该公司办理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05年11月12日,喻凤因“右侧卵巢畸胎瘤”到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于2005年11月20日出院,期间共花医疗费6538.57元。住院期间,喻凤按约定向该保险公司营销部履行了报案手续,该公司营销部也对住院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定情况属实。
出院后,喻凤向保险公司营销部提出赔付请求,并提供其所要的相关材料。2006年6月29日,该保险公司营销部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先天性疾病”为由,拒绝理赔。
喻女士认为“右侧卵巢畸胎瘤”虽有先天的可能,但也有后天的可能,该保险公司在无确切证据证明其病是先天性的情况下拒赔是不妥的。
8月28日,本报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中国人寿宜昌分公司,引起了该分公司总经理尹义忠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处理。昨日,经双方协商后,喻女士拿到赔偿金。因8月28日喻女士已为此事上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拿到赔款后,喻女士决定到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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