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遭拒
事故发生后,李大布家属及时通知了太平洋人寿保险绍兴支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做了一番调查。嗣后,李大布家属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全部的索赔资料。
事后,太平洋人寿保险绍兴支公司对李大布的儿子询问并做了笔录,通知被保险人家属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提供尸检证明。沉浸在丧父之痛的李大布的儿子,对此感情上绝对不能接受,因此坚决不同意尸体解剖。李大布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尸检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保险公司这样做,实为有意刁难,目的是推却理赔责任,有违诚信。
他们要求太平洋人寿保险绍兴支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但保险公司对此拒绝。
作为李大布的合法继承人,其母亲、妻子、儿子三代人一起一纸诉状递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把太平洋人寿保险绍兴支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诉称李大布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求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7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在原告提供的诊断证明证实李大布的死亡属于猝死,猝死是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饭噎是属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所以李大布的死亡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死亡。鉴于被保险人的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执焦点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院归纳了双方争执焦点,并做了认定。
本案争执之一,噎食能否成为猝死的直接原因?原告认为噎食可以导致猝死,被告认为噎死与猝死不能共存,即非此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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