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中国人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尽管国内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健全,难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为此,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可减轻住院负担。

  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综合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 1年,届满日的10日前未作不续保通知则视为续保。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