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保险
产品特色
● 投保人可采用不同之灵活交费方式且保费相对低廉。
●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
●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 合同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 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 本产品与“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组成的产品套餐将能够更有效的针对可能发生的住院费用提供保障。
保险责任
1、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3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经住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次住院所负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2、健康保险金: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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