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医疗就诊费用逐年增加,加上社会医保不足,越来越多人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有效的经济补偿途径。不过,尽管投保需求提升,但中消协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医疗保险理赔难尤为突出。那么,消费者投保医疗险应注意哪些要点?又该规避哪些误区?
如实告知合规投保
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保险产品时,如实告知是一条铁律,尤其是购买医疗保险,更不能违反这一规定。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些医疗险拒赔案例中,一个典型原因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因为过失没有提供一些投保要求的重要信息,如一些投保人在身体出现状况后购买保险,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就对其他诚信客户造成了不公。在这种情况下出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赔付。现在,健康险保险合同中通常都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
当然,保险营销人员也要在展业过程中将保险责任如实告知,不能为达到销售目的而误导客户或进行不实宣传。中意人寿保险专家表示,"在新保险法颁布后,保险公司在识别如实告知等方面也面临更严格的规定。因此,也需加强对于销售人员展业行为的管理,尤其要加强保单审核和售后回访,确保客户的投保是真实意愿的反映,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看清条款识别要点
生活中,常有些申请医疗险理赔的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属于免赔额"……造成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没了解清楚。
其实,为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一直提示投保人在填写保单前,须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尤其在选择医疗保险产品时,更要特别注意产品的特性和具体的条款约定。中德安联的理赔专家表示,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产品要特别注意时间和额度上的条款,因为这和出险时的理赔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在医疗保险的时间上,要留意疾病观察期和住院间隔期这两个概念。一般说,疾病观察期为3-6个月。至于"住院间隔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部分慢性疾病可能导致客户一年内多次住院,通常,若因同一原因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将被视作同一次住院而给付一次住院事故保险金,并以保额为限。
在医疗保险合约的额度上,要特别关注三个方面:其一,定额给付性质的医疗保险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而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其二,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医疗保险合同中约定,"只对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进行赔偿。其三,购买医疗保险要注意"免赔额",这是保险公司为限制保险标的的小额损失所引起的保险金索赔,要求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种方法。若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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