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310:37:27
王正荣:
第三类,医方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主观上是想把病人治好,但是目前我们的医疗水平或者他本人的医疗技术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医疗上的失误,这在主观上是好的,但是产生的客观的效果不是很好,这样就产生医疗纠纷。
2012-03-1310:37:35
王正荣:
第四类,有少数人责任心不强,或者利益上的追求,造成的医患纠纷。
我们做了研究,主要是这四种情况。针对这四种情况,我想解决纠纷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以谋取索赔为目的的“医闹”是应该打击的,应该由公安和司法部门来研究对策对他们进行打击;患者认为医生或者医方没有达到他的要求,要求索赔的,或者医务人员从主观上想治好,或者技术水平不行,或者当前的医疗条件达不到要求,这一类的纠纷,以前是主管行政部门参与解决,但是效果不好,患方总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以医院方来解决的,是站在了医疗方。所以,我们现在是探索第三方仲裁机制,第三方包括有学法律的、学医的、学社会学的,一起来参与,形成第三方调解机制,第三方的仲裁调解机构,这样的话,他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正确客观地判断双方的纠纷,看谁对谁错,医方错了,医方肯定要赔偿的,如果是患方的无理要求,就不得赔偿。这样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制把医患矛盾解开,第三方来仲裁的话,减少医患之间的纠纷。
2012-03-1310:37:44
王正荣:
现在我们看到,有很多情况是,医患纠纷发生之后,特别是冲突升级的时候,患方实际上也是费了很多精力来索赔。实际上,医方客观上还是想治好病人,主观上也想治好病人。面对这样的纠纷,使得医方没有更多的精力专心地搞好医疗工作,实际上这对医疗事业也造成很大的影响。由第三方来判断,就可以把医患从纠纷和矛盾中解脱出来,让医方集中精力治疗病人,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服务于大众。
2012-03-1310:38:25
王正荣:
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要引导医院加强我们的服务意识,加强医生职业道德的教育,提出患者至上、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使我们的医疗行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012-03-1310:42:33
法制周末法制网记者:
我想向王正荣代表提问。我的问题是,按照新医改的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要逐步实现医药分开、管办分离,之前成都刚刚成立了医管局,我想问一下,实施一年多来,它的实施效果如何?有什么样的经验?有没有推广的可能性?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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