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病可享受特殊补助
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重特大病职工住院还可以享受重特大病特殊补助。参加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院的所有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互助金补助(或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等报销费用后,再按四个等级给予特殊补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2-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0.3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参加活动的非公企业职工(含农民工)住院的所有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等报销费用后,享受特殊补助的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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